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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消费品零售额》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消费品零售额》统计表主要指标解释

  对居民和社会集团消费品零售额:指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单位)对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销售各种消费品的金额总和。

  消费品零售具体包括:

  1、售给城乡居民作为生活用的商品和修建房屋用的建筑材料;

  2、售给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和旅店(招待所)附设专门供本店旅客食用,不对外营业的食堂的各种食品、燃料;企业、单位和国营农场直接售给本单位职工和职工食堂的自己生产的产品。

  3、售给部队干部、战士生活用的粮食、副食品、衣着品、日用品、燃料;

  4、售给来华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的消费品(包括友谊商店、在海关前后设立的免税商店等);

  5、居民自费购买的中西药品、中药材和医疗用品;

  6、报社、出版社直接售给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报纸、图书、杂志。集邮公司(包括邮局集邮专柜)出售的新、旧(盖销的)邮票、首日封、集邮册、集邮工具等;

  7、旧货寄售商店(信托商店)自购、自销的商品;

  8、燃气公司、液化石油气站售给居民和社会集团的燃气灶具和罐装液化石油气;

  9、售给社会集团的办公用品、纸张、帐册、文印用品、计算工具、书报杂志和奖品;公共用品和纺织品、针织品;学校用的教学用具;文体用品;非专用的劳保用具,如工作服、袖套、围裙、手套、毛巾、肥皂等;日用百货和杂品,包括职工食堂用的餐具、炊具、设备国清洁卫生工具等;家具、设备、日用电器、电讯设备、电影器材和照相器材等;取暖用的设备和燃料;防暑、降温的饮料;非生产经营用的交通工具,如小轿车、面包车、工具车、卡车及其燃料;零星修理用的各种零配件、材料、工具、建筑材料等;举办各种招待会茶话会、宴会用的烟酒茶和各种食品及馈赠的礼品;其他非生产性设备和用品。

  消费品零售不包括:

  1、农民之间相互买卖的商品;

  2、城市居民通过市场或其他形式在城市居民中相互转让出售旧的生活用品;

  3、售给农民或村办的生产单位的各种生产工具、原材料和辅助材料;

  4、售给国有农场、国有拖拉机站、排灌站、农村集体、农业生产单位和农民的各种农业生产资料和燃料;

  5、售给工业(包括科研单位的附属工厂、学校办工厂)、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企业和建设单位用的各种生产资料和建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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