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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消费品零售额》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消费品零售额》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统计局《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2006年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报表)》的规定,所有发生消费品零售业务的企业(单位)均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调查范围,填报相应的统计表。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全面做好2007年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报表工作通知如下:

  一、所有涉及消费品零售业务的非批发零售业、非住宿餐饮业、非制造业的单位,2007年度按月填报《消费品零售额(月、年报通用)(桂E205表)》。报表的上报时间为每月的月后4日上午前,上报方式为送交统计报表。

  二、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表格式,指标统计口径和范围,完整地填报各项统计报表,不得自行修改指标名称或计量单位。

  三、各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监督检查条例》、《南宁市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如实上报统计数据,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拒报统计报表,不得伪造、篡改、虚构统计数据。凡有统计违法行为的企业(单位),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各单位要认真抓好统计基础建设,把好统计数据源头质量,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对于不按规定设置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的,或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登记的数据与报表填报的数据不相符的单位,将依据统计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五、严格执行统计报表报送双签章制度,报表送达后,双方在报表接收记录上签字确认,作为报送统计报表的法律依据。

  附件:《消费品零售额》统计表主要指标解释

南宁市统计局

二OO六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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