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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1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的通知

  (二)省级组织评审
  省教育厅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组成专家组,对各地推荐申报的项目学校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各地项目学校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质量,适当核减推荐数量。同时,据需要对项目学校申报信息进行现场抽查。
  (三) 推荐中央复核
  根据中央下达的项目学校控制数,确定我省拟推荐申报的项目学校。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汇总后统一报至教育部、人力资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参加中央组织的专家复核。
  三、申报材料
  各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根据《意见》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预审、遴选和申报工作,严格把握标准、规范操作程序,确保申报项目学校符合条件,同时提交如下材料:
  (一)省辖市提供的材料
  本地区关于推荐申报2011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的报告(附申报项目学校排序名单)。
  (二)学校提供的材料
  1.各项目学校填写的2011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书》
  2.各项目学校制定的《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指导思想、总体目标、突出特色、重点任务、保障条件和实施步骤等)。
  3.全面反映学校办学条件和总体改革发展情况的视频资料(长度均不超过20分钟)。
  请将以上申报材料统一汇总后,刻录为1张光盘,于6月30日前将光盘和纸质材料一式5份报至省教育厅(技工学校的报送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逾期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组织符合条件(见附件2)的有申报意向的学校认真学习《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0〕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0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教职成厅〔2010〕34号)文件,深刻领会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义,全面把握建设计划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认真按照建设计划的有关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二)各地要组织召开首批被确定为国家改革示范学校的项目联系人和拟申报学校校长及项目联系人的交流会,全面把握申报重点,探讨申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参照首批国家改革示范学校的申报材料,制定和填写拟申报学校的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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