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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统计局关于做好全市建筑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统计局关于做好全市建筑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结合南宁市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全市2006年建筑业年报和2007年建筑业定期统计报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填报范围

  南宁市市区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种经济类型、具有建筑业资质等级、实行独立核算的所有建筑业企业,不论隶属中央或地方,不论国有或非公经济(含股份和私人),均为填报对象。

  二、报表填报的有关要求

  1、建筑企业统计报表实行企业直报制度,各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各种统计报表直接报送市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科。上报的统计报表,须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确认。

  2、为规范我市建筑业统计基础工作,完善企业统计管理资料归档工作, 2007年将继续使用《南宁市建筑业企业统计工作管理手册》(由我局统一印制),内容包括统计台帐、考核登记表、工作手册交接登记表等。

  3、根据南宁市统计局、南宁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南统字[2003]9号)文件精神,统计年报继续实行电脑会审,各建筑企业与2007年3月6日前携带附件所列的年报表到市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资料参加会审。

  4、所有具有建筑业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内无论当年是否承揽工程业务,必须按照统计工作要求报送各类报表。特别要注意报表报送的连续性,不允许缺报季度报表,也不允许中途停止报送。

  5、2007年定期报表中非劳务分包企业免填报《劳务分包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C205表),劳务分包企业只填报《劳务分包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免填报其他报表。

  6、各企业要按照国家统计制度的规定,按《广西建筑业统计指标解释》及《建筑业报表审核控制办法》的要求填报有关报表,报表中的各项指标数字要填写清楚,不能漏填。表中主要计量单位为“千元”,所有数据均要求四舍五入填报整数,不能填小数,没有发生额的指标不用填写,不要填零或划杠。

  7、为保证数据质量,加强数据的审核,另下发《建筑业报表审核控制办法》,各企业要按要求认真审核有关数据,确保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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