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关于认真落实2007年度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的通知
(南农普组字[200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开发区农业普查办公室:
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各级农普办和广大普查工作者的辛勤努力下,我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已完成了现场入户登记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全市农业普查工作正进入普查表审核、抄录、编码、光电录入、数据处理等工作阶段。为确保我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按时、高质量地完成任务,各县、区、开发区必须认真落实好2007年度的农业普查经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确保2007年度普查经费落实到位。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是一项规模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一项极为艰巨的任务。而2007年进行的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对所有农户和涉农单位调查报表的逐一审核和逐一抄录、快速汇总、质量抽查、光电录入等工作,是整个农业普查工作中工作量最大、最艰苦的一年,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农普机构一定要充分认识农业普查工作的艰巨性,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确保需要的原则,尽快足额划拨普查经费,以确保农业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2007年农业普查经费标准
根据2007年农业普查的工作量和我市的实际情况,我市各县区2007年度农业普查经费的标准,按2006年乡村人口计,城区最低标准为每人2.5元,县域最低标准为0.7元。各县区在筹措2007年度农业普查经费时不能低于这一标准。具体见附表。
三、要认真落实普查人员的各项待遇。在入户登记结束后,隆安县、上林县、宾阳县、横县、华侨投资区、青秀山风景区等县区还未完全兑现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误工补贴,请尽快兑现,不要拖欠,不得因此而影响下一步的农业普查工作。
四、加强普查经费的监督检查。各县、区、开发区要按照《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国统字[2003]74号)文件要求,将农业普查经费列入2007年财政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市农业普查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农业普查经费的督促落实工作,确保我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