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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07年南宁市统计工作要点》的通知

  4、切实加强城乡住户调查工作。一是认真搞好城镇住户的大样本调查,为调查户更换做好准备。二是加强农村住户调查基础工作的检查指导,进一步提高调查户的记帐质量。

  5、健全完善全市调查对象的基本单位名录信息库,进一步强化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维护更新和使用,定期维护和更新全市的各类基本单位名录信息库和个体经营户名录信息库资料,充分发挥基本单位名录库在统计调查中的作用。

  6、以更负责、更严谨的工作态度,公平、公正完成“十佳乡镇”考评工作,保证“十佳乡镇”评比表彰活动在促进县域经济和乡镇经济发展中起到积极作用。

  四、加强统计法制建设,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1、做好“五五”普法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统计法》和《南宁市统计管理条例》,重点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和统计人员的普法教育,提高广大被调查对象依法、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的法律意识和自觉行动,创造“依法干统计、依法管统计、依法兴统计”的法制环境。

  2、做好第五次统计工作质量大检查。重点检查建立统计台帐以及执行统计制度和法规的情况。按照《2007年度全市统计行政执法责任书》制定的量化目标,积极完成现场检查任务。

  3、配合市人大做好《统计法》和《南宁市统计管理条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开展统计巡查工作。主要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大型企业贯彻落实《统计法》的情况,对县、乡基层统计工作进行巡查,提高社会各界的统计法律意识,为依法统计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

  4、加大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的力度,规范统计执法工作。重点对农业普查、工业、能源、投资统计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统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水平。继续实行案件报告备案和案卷评查制度。

  5、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工作,抓好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或备案工作,建立健全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数据库,定期公布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或备案情况,探索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工作的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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