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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对服务窗口、机关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不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反内部工作程序,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南宁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坚持行政主体基本情况公开、办事项目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条件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期限公开、办事结果公开、收费标准公开、监督方式方法公开、统计行政执法程序和要求公开、行政处理结果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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