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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统计局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宁市统计局作风效能建设公开承诺书》的通知


  六、积极向社会提供统计咨询服务。定期召开统计新闻发布会,完善网络服务系统,积极编发统计资料,热情接待来函、来访、来电咨询者,不断增加统计数据的透明度,充实数据发布的内容,向社会提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统计数据。

  七、严格执行“三项制度”

  (一)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

  1.设立三个服务窗口:设立统计数据咨询窗口(局综合科,联系电话:5539381),负责提供统计数据。设立统计局咨询和联系窗口(局办公室,联系电话:5536628),负责接听来电、接待来访、受理来函。设立受理事项服务窗口(市行政审批大厅市统计局窗口,联系电话:3221236),负责咨询或办理统计调查项目、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统计管理登记证、固定资产及房地产投资项目开工竣工登记事项,当场填《机关办理事项收件回执》。事项办结后,填写《机关办理事项取件登记表》,将办理结果通知或送达当事人。

  2. 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主动承担“首问”责任。对接听电话、接受咨询、投诉做到态度和蔼、用语文明、积极认真、耐心细致、负责到底,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推诿、搪塞、拖办或拒办。对接受申办事项,符合申办要求的当即受理,不符合办理条件或手续不全的,做到耐心解释,一次性告知需补交的材料或补办的手续,并做好业务指导。

  3. 建立效能投诉中心,并在市审批办证大厅统计窗口设立投诉窗口,实行全员问责制,认真受理各种举报投诉件(举报电话:5539335、5539600)。

  (二)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

  进一步规范办理事项的流程,向申办事项者告知工作程序和办理时限,确定6项办理事项,如下表所列:

序号

办理项目

办理岗位

办理时限

(工作日)

规定办理
  时间的依据

1

审批《统计调查项目》

局法规科

统计窗口

10天

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2

《统计调查项目》备案

局法规科

统计窗口

4天

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3

核发《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局人教科

统计窗口

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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