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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08年统计调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08年统计调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县、城区、开发区统计局:

  为了及时掌握全国、全区、全市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及时了解各行各业、各经济类型、城乡居民的生产经营、收入支出、结构调整、节能降耗、生活消费等发展变化情况,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根据国家统计局和自治区统计局的统一工作部署,2008年全市将继续开展十八项统计抽样调查工作。具体包括: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能源消费情况调查、城镇住户调查、农民人均纯收入调查、人口变动情况及安全感调查、全市城乡居民小康水平监测调查、城镇劳动力就业状况调查、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调查、社会服务业抽样调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查、城乡劳动力变动调查、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抽样调查、农业种植结构状况调查、农村贫困监测调查和农产品产量抽样调查。

  为了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顺利进行,请各县区根据全国、全区、全市统一工作部署,及时做好2008年度各项统计调查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统计调查经费预算,确保统计工作经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5】1号)文件精神,国务院决定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和省、市部署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所需经费,要根据分级负担的原则,列入地方年度财政预算,保证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保持统计队伍的稳定,提高统计人员综合素质

  各县、城区、开发区统计局要高度重视本单位统计队伍建设,认真做好企业、乡镇基层统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工作,共同努力,改变我市基层统计力量薄弱的状况。全市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思想、组织和业务建设,重视统计人才的培养与使用,进一步提高统计人员综合素质,努力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

  三、严格按照调查方案落实好各项统计调查工作

  要根据全国、自治区、全市统计局的统一工作部署,严格按照各项统计调查方案积极开展上述十八项调查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统计工作制度,完善抽样调查的方法,扩大抽样调查面,提高统计调查数据的质量,不断充实和丰富统计部门资料和数据库,为当地党委政府提供更科学、更广泛、更有效的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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