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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的通知

  (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一份存档)

  式样二
  (此处印制公安派出所名称)

责令改正通知书
编号:[ ]第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 
      日对你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你单位有下列第    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令你单位予以改正:
  □1.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2.未组织防火检查;

  □3.未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未组织消防演练;

  □5.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6.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

  □7.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8.单位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

  □9.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0.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

  □11.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12.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13.单位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

(公安派出所印章)

年 月 日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检查民警(签名):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一份存档)

  式样三

(此处印制公安派出所名称)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       

案  由                        

被处罚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现 住 址                        

工作单位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                      

办案单位                        

承 办 人                        

批 准 人                        

填 发 人                        

填发日期                                    

(此处印制公安派出所名称)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    

被处罚人(单位)                     

                                               。 

现查明                                                          

                            

以上事实有                        

                                

等证据证实。

根据                            

     ,决定给予                的处罚。

履行方式: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或者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安派出所印章)

                     年 月 日

被处罚人或单位(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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