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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加强经费管理的意见


  各地要加强收入征管,依法足额征收,不得随意减免。各级财政部门要将落实上述政策增加的教育资金,按规定全部用于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同时,不得因此减少各类教育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

  三、科学安排支出,推进教育改革发展

  (一)合理安排财政教育经费,保证教育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围绕教育改革与发展目标,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加快解决制约教育事业发展的难点、热点问题为重点,加大对《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重点项目资金投入,新增的教育经费应优先用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义务教育学校教学仪器和图书标准化建设、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关爱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行动计划、特殊教育学校提升工程、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社区教育行动工程、教师素质提升工程、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扩大教育开放行动计划等重点项目,特别要注重对教育发展薄弱环节、关键领域的投入,突破制约教育发展的瓶颈,进一步增强教育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完善并提高各类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在保证国家和省定各项教育投入政策落实的情况下,根据财力和事业发展需要,逐步提高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定额拨款标准,增加对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边远及小规模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投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常办学和发展所需经费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健全普通高中财政投入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保障机制,逐步提高普通高中财政投入水平。进一步调整提高公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逐步增加职业教育专项经费,2011年、2012年各地每年教育费附加增量一半以上用于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以绩效为导向,加快推进高校经费拨款制度改革,逐步提高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力争2012年达到国家要求每生每年12000元。加大对学校债务化解的财政补助力度,到2012年基本化解高校债务风险。

  (三)努力确保各项教育惠民政策的落实。在教育惠民方面,地方各级政府应坚持在每年为民办实事工作中优先安排教育项目,进一步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完整的助学体系,从2011年起,实施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园保教费补助政策,对全省城乡低保家庭入园幼儿给予每生每年1000元保教费补助;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完善城乡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助学金制度;继续对中等职业教育一、二年级学生全部实行助学金制度、对中职学校涉农专业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从2011年秋季起,实施对中职学校一年级学生免除学费,到2014年全面实行中职教育免学费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提前实施;落实提高高校“国家助学金”政策,完善研究生资助政策,大力推进高校学生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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