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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加强经费管理的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加强经费管理的意见
(闽政〔2011〕7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全面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国发〔2011〕22号)精神,进一步完善财政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加快推进全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确保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目标实现,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全面落实责任

  (一)充分认识加大财政性教育投入重要性。改革开放以来,省委、省政府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通过多渠道增加财政教育投入,保证全省教育投入持续快速发展,2001年以来,我省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连续九年居全国首位,财政性教育经费从2001年的95.21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391.33亿元,年平均增长17%,为各类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在新形势下,继续加大财政教育投入不仅是提高教育发展水平的客观需求,更是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推进全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迫切要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二)落实各级政府增加教育投入的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按照《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福建省“十二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提高财政支出中教育支出所占比重,落实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职责。省级财政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原中央苏区县、经济欠发达革命老区县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县的转移支付力度,提高经济欠发达县教育经费保障能力和水平,推动全省教育均衡发展。

  二、加大教育投入,保证教育优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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