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交通委等七部门关于“十二五”期间本市加快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指导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1〕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建设交通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关于“十二五”期间本市加快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关于“十二五”期间本市加快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的指导意见
2008年初市政府批转市房地资源局《关于推进本市新建住宅节能省地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府〔2008〕6号)以来,本市住宅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根据“十二五”本市节能减排和住房发展规划等要求,现就“十二五”期间本市加快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总体要求,聚焦大型居住社区和郊区新城,以“四位一体”(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动迁安置房)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为重点,围绕住宅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性能提高的总体目标,以全面推进住宅全装修、逐步推动工业化住宅建设和深入推广以建筑节能为主的“四节一环保”技术为切入口,建立健全约束与激励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和强制、推荐分层次技术标准体系,实现科技成果的集成应用,着力推动住宅建设方式的转变和住宅产品的升级换代,进一步提高本市住宅建设整体水平。
(二)基本原则
1.行政监管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各有关部门形成合力,完善和强化行政监管机制,同时,加快健全土地、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激励政策,积极引导开发、设计、施工、材料、科研等企业,充分发挥参与各方的主体作用。
2.整体推动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强化新建住宅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保整体推动的同时,着力在保障性住房技术体系、装配式住宅、围护结构保温技术和节能减排技术标准体系上实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