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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通知的实施意见

  七、正确引导市场预期

  (十四)建立统一信息发布平台,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及时、准确发布生猪等“菜篮子”商品的生产、市场和价格信息,客观分析价格变动的原因和影响,引导养殖户合理调整养殖规模,优化养殖结构。要准确解读和宣传国家在扶持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等方面的政策,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适时适度地搞好生猪市场变动的信息报道,防止过度渲染,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责任部门和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商务委、市农委)

  八、强化各级政府责任

  (十五)保障必要的生猪养殖用地,做好粪污处理工作。市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各区县建立规模化、标准化生猪养殖基地,各区县要保持必要的生猪养殖规模、猪肉自给率及贡献率。要合理规划生猪养殖场建设,市、区县农业部门要会同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规划好养殖用地,并对生猪养殖用地(含附属设施)视作农业用地管理。要对万头以上规模养猪场建设用地给予政策倾斜,对生猪分散养殖户(点)整合给予用地支持。按照种养结合生态农业发展模式,加大对生猪养殖场、养殖基地粪污综合利用和处理的支持力度,将生猪粪污综合利用和处理项目列入上海市“十二五”污染减排计划和“第五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责任部门和单位: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有关区县政府)

  (十六)充分发挥猪肉储备调控作用。要切实落实地方猪肉储备规模不低于当地居民10天消费量的要求,根据生猪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合理把握猪肉储备吞吐的时间、节奏和力度,加强生猪生产和市场的调控。(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

  (十七)落实动物防疫责任。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市级动物防疫机构项目建设速度,增加对基层动物防疫机构的投入,加快乡镇畜牧兽医站和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的建设,为基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购置必要的检测设备。各级政府要落实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确保基层动物疫病防控需要;切实加强生猪疫情监测和防控,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疫情,严防疫情扩散和病死猪流入市场。要制订更科学、更严格的监管措施,加强对道口入沪生猪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管;加大对非指定道口的防疫监管投入力度,严禁从非指定道口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入沪。(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有关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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