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沪府发〔2011〕50号)
为更好地检验本市防空警报设施的完好率和发放防空警报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的国防观念和民防意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市政府印发的《
上海市防空警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定于今年9月17日(全民国防教育日)在本市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试鸣的时间
9月17日(星期六)上午11时35分至12时03分。
二、防空警报试鸣的范围
在全市范围(除浦东、虹桥国际机场地区外)。
三、防空警报试鸣的形式
11时35分至11时38分,试鸣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1个周期,时间3分钟。
11时45分至11时48分,试鸣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1个周期,时间3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