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意见的实施意见
(沪府发〔2011〕5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大力加强职业培训,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是促进本市就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解决就业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促进素质就业、稳定就业、体面就业的主要途径;是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促进本市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城市运行安全、生产运行安全和劳动者人身安全的重要措施。近年来,本市职业培训取得了一定成效,职业培训体系基本形成,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不断提高,对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职业培训仍未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劳动者素质提高的需要,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需要进一步提升。为贯彻
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以及国家和上海中长期人才、教育发展规划要求,全面提高本市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目标,以服务就业和服务经济发展为宗旨,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不断扩大职业培训规模,全面提升职业培训质量;坚持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机制,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满足每一个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的需求;坚持职业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充分发挥社会各类培训资源的作用,引导职业培训紧贴企业实际和市场需求;坚持职业培训高端带动、梯次发展,加快培养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劳动者。
(二)工作目标。适应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和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需要,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增加投入,针对本市不同劳动者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开展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切实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着力提升本市劳动者的就业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岗位适应能力和创业能力,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为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十二五”期间,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从业人员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使高技能人才培训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需求。同时,每年新增技师、高级技师1万名,五年共新增5万名。到2015年,本市高级工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重达到3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