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C类课题为委托二级管理单位管理的课题。按照南宁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明确委托管理的各项规划课题,确定专人管理,建立规划课题科研档案(立项申请书、实施方案、阶段总结、阶段成果及研究过程中的变更情况等)。
第六条 指导规划课题的研究工作,定期检查、督促规划课题的研究进展;为课题组开展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帮助解决具体问题;积极向南宁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课题阶段研究成果。
每年收一次托管课题的总结并于第二年的1月底前,向南宁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一次规划课题科研管理总体情况的报告。
第七条 协助南宁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管理重点类课题。
第八条 参与本市联合攻关课题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九条 委托管理的课题有以下较大变动时要认真审核后签署意见存档,并报南宁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一)变更课题负责人;
(二)改变课题名称;
(三)改变成果形式;
(四)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五)课题组主要成员及分工做较大变动;
(六)变更课题管理和经费拨付单位;
(七)课题完成时间延期一年以上;
(八)因故中止或撤销课题。
第十条 对未能按计划正常开展研究工作的规划课题,可视其具体情况,提出中止研究工作的意见,报南宁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科研室批准。
第十一条 委托管理的课题完成后如同意结题,把结题材料报送南宁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与南宁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共同组织课题的结题、鉴定。
第十二条 课题完成鉴定后,要积极组织成果的推广应用。
第十三条 南宁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将对二级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南宁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