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与《南宁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府教〔2007〕85号)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二层机构、直属中小学,各企事业办、民办中小学:
现将《南宁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南宁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分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南 宁 市 教 育 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南宁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南宁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管理,提高规划课题的研究水平和研究效益,更好地发挥教育科学研究对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南宁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主要研究对南宁市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的理论与实际问题、教育科学领域内对丰富和发展教育理论具有学术价值的前沿问题。
第三条 南宁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面向全市,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立项,强化重点,扶持新设置学科和薄弱学校、边远学校。
第四条 成立南宁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教育科学研究的规划、管理与协调工作。南宁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的管理、指导。办公室设在南宁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宁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第二章 课题立项
第六条 教育科研必须建立在教育实践基础之上。选择科研课题要考虑到课题的应用价值。课题研究既要有利于解决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教育事业的发展,又能促进研究者的发展。
第七条 教育科研课题的选择要重视时代特征,所研究的课题应该是本地区或本单位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亟须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选择的课题应与当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向相一致,避免把缺乏新意的、没有研究价值的课题作为研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