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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制定、完善学校章程,积极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意见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制定、完善学校章程,积极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意见


  推进依法治教,将教育事业的管理与发展全面纳入法治的轨道,是今年教育部六大工作重点之一,而制定、完善学校章程,坚持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实施教育部的这一工作部署,全力做好制定、完善学校章程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制定、完善学校章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章程”等基本条件,学校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提高依法管理学校的意识,按照教育部的工作要求,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尽快制定、完善学校章程,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按章程依法自主办学,以克服学校工作的随意性,形成学校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依法保护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二、学校章程是指基于教育法律规定的学校权利和义务基础上,为保障学校正常运行,就办学宗旨、内部管理体制等重大的、基本的问题做出原则规定,并通过法定程序核准的学校规范性文件。我市凡具备法人条件的各级各类学校,原则上实行一校一章程。

  三、各级各类学校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校名、住所;

  2、学校性质、学制、办学宗旨、培养目标;

  3、管理体制、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4、教育教学活动基本准则;

  5、教育过程参加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6、总务后勤管理原则;

  7、章程的通过、修改、核准程序;

  8、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学校章程的起草。由校长提名、组成由校长领导的学校章程起草小组,在深入调查研究及广泛征求全体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完成学校章程草案。必要时应征求社区及学生家长的意见。

  五、学校章程的通过。由校长向本校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做章程草案报告。在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充分讨论和审议的基础上予以表决,须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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