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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河北省专利战略引导计划项目的通知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如下扶持措施:

1.拨付项目前期引导经费   万元;

2.优先办理专利申请、专利资助、专利加快审查、专利许可登记备案等业务;

3.优先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知识产权业务培训;

4.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协调、解决知识产权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帮助联系有关单位和专家,为项目实施提供专利文献检索、信息分析、法律咨询和业务指导服务;

6.推荐省重点专利代理联系机构,免费提供专利文献检索和业务咨询服务。

第二条 乙方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1.围绕企业经营发展目标,研究制定企业专利战略。

①通过对国内外专利技术文献检索分析,掌握相关技术领域国内外专利技术现状及发展趋势,明确主要竞争对手地域分布、专利布局、市场动向,找出自身技术水平能力差距;结合企业基础条件优势,确定技术创新路径、方向目标,编制技术创新路线图和时间表。

②在上述研究基础上,研究确定企业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具体对策、措施。

③形成“企业专利战略研究报告”和“企业专利战略研究工作总结报告”于2012年6月底报送。

2.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门经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①要高度重视项目实施,主要领导应亲自过问和研究有关项目实施的问题,指派专人负责项目的联络、组织工作。

②要匹配不低于获财政资助额度的资金,切实做好国家知识产权局高培人才和审查员到企业调研、交流的接待及后勤保障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支付专家咨询费用。

③要按照甲方统一组织和安排的实施进度,确保参加和举办项目对接会、培训班、中期调度会、成果报告会等重要环节,严格遵照有关任务要求、进度及期限组织实施。

第三条 丙方受甲方委托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并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作为项目联络员,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条 甲方、丙方有关人员对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第五条 乙方应及时向丙方、甲方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第六条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2011年9月至2012年6月。

第七条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时限开具正式发票,发票抬头为“河北省知识产权局”,内容为“专利战略引导项目经费”,连同本合同一式四份报送甲方。

第八条 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条款,应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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