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如下扶持措施:
1.拨付项目前期引导经费 万元;
2.优先办理专利申请、专利资助、专利加快审查、专利许可登记备案等业务;
3.优先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知识产权业务培训;
4.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协调、解决知识产权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帮助联系有关单位和专家,为项目实施提供专利文献检索、信息分析、法律咨询和业务指导服务;
6.推荐省重点专利代理联系机构,免费提供专利文献检索和业务咨询服务。
第二条 乙方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1.围绕企业经营发展目标,研究制定企业专利战略。
①通过对国内外专利技术文献检索分析,掌握相关技术领域国内外专利技术现状及发展趋势,明确主要竞争对手地域分布、专利布局、市场动向,找出自身技术水平能力差距;结合企业基础条件优势,确定技术创新路径、方向目标,编制技术创新路线图和时间表。
②在上述研究基础上,研究确定企业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具体对策、措施。
③形成“企业专利战略研究报告”和“企业专利战略研究工作总结报告”于2012年6月底报送。
2.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门经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①要高度重视项目实施,主要领导应亲自过问和研究有关项目实施的问题,指派专人负责项目的联络、组织工作。
②要匹配不低于获财政资助额度的资金,切实做好国家知识产权局高培人才和审查员到企业调研、交流的接待及后勤保障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支付专家咨询费用。
③要按照甲方统一组织和安排的实施进度,确保参加和举办项目对接会、培训班、中期调度会、成果报告会等重要环节,严格遵照有关任务要求、进度及期限组织实施。
第三条 丙方受甲方委托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并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作为项目联络员,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条 甲方、丙方有关人员对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第五条 乙方应及时向丙方、甲方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第六条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2011年9月至2012年6月。
第七条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时限开具正式发票,发票抬头为“河北省知识产权局”,内容为“专利战略引导项目经费”,连同本合同一式四份报送甲方。
第八条 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条款,应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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