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开展建筑幕墙和大玻璃窗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成建质监发[2011]21号)
各有关责任主体、各区(市)、县质量监督站、本站各有关科室:
近期,上海、南京、杭州等地多次发生建筑玻璃幕墙爆裂坠楼伤人事情,按照市领导指示和市建委相关要求,为确保建筑幕墙及大玻璃窗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我站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幕墙和大玻璃窗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为我市五城区(含高新区)、各区(市)、县范围内所有含有建筑幕墙及大玻璃窗(单扇玻璃面积大于3.0平方米)的在建建筑工程。
二、检查时间及步骤
1、2011年9月16日至2011年9月26日为工程各有关责任主体自查和整改阶段。重点检查工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并如实填写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在9月26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各对应质量监督机构。
2、2011年9月26日至10月10日为五城区(含高新区)、各区(市)、县质量监督站、本站各科室督促整改检查阶段。
五城区(含高新区)、各区(市)、县质量监督站、本站各科室,应结合日常监督工作并安排专门监督人员开展建筑幕墙和大玻璃窗专项检查工作。认真归纳总结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重点检查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责令相关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各监督机构应安排重点跟踪监督,将有关监督检查记录和整改结果纳入质量监督档案。
2011年10月10日前,五城区(含高新区)、各区(市)、县质量监督站、本站各科室应将属于本次专项检查范围的受监工程清单、检查总结报告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报市质监站工程管理科。
3、2011年10月11日至2011年10月14日为市质监站抽查阶段。
市质监站将抽调部分专家及技术骨干组成督查小组对全市范围内的工程进行抽查,填写附表四。并在2011年10月17日形成本次建筑幕墙及大玻璃窗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报告。
三、检查标准
检查中应严格按照《建筑幕墙》(GB/T21086-200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简称
《玻璃规程》)(JGJ113-2009)、《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等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要求开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