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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市外资重大项目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制的通知


  二、主要职责

  1、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全市外资重大项目建设、布局有关规划、进度计划和工作目标;

  2、及时听取外资重大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外资重大项目有关问题;

  3、检查督促并定期通报外资重大项目落实情况;

  4、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落实有关协调会议精神,解决外资重大项目在推进过程中涉及本部门职责的相关问题;

  5、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对本区域内的重大外资项目要亲自挂帅,主动协调,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及需要提请领导小组例会协调解决的问题;

  6、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外资重大项目推进库,收集、汇总需要协调解决的项目问题;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有关工作要求。

  三、工作机制

  1、原则上,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成员单位成员参加,集中研究外资重大项目有关问题。

  2、对个别重大外资项目有关问题需要及时协调解决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提请市领导或市政府办公厅领导不定期召开专题协调会议。

  3、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不定期召集联络员会议,由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通报有关项目工作进展等情况。

  四、重大项目列入标准

  外资重大项目推进库包括市领导出访洽谈、“5.18”海交会、“9.8”投洽会等重大经贸活动正式签约的符合下述条件的项目,由市外经贸局从项目库直接生成。在谈的项目线索和其他的项目符合下述条件的,由市外经贸局征求各县(市)区意见后列入:

  1、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合同利用外资分别超过2000万美元和3000万美元的基础设施、商业地产外商投资项目;

  2、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合同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的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外商投资项目;

  3、合同利用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的增资类项目;

  4、世界500强企业或著名跨国公司投资的项目(著名跨国公司是指近五年曾列入“全球最大五百家公司”名录的企业和台湾百强企业);

  5、市外资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其他重点外商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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