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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加强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加强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榕政办〔2011〕2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闽政办〔2011〕178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加强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指导意见》(国减发〔201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完善组织协调工作机制。社区综合减灾工作是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加大经费投入,扎实有效推进社区综合减灾工作。民政部门要主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二、推进应急避险场所建设。市委、市政府已将建成3200个自然灾害避灾点和58个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各地要按照任务指标、规定时限和工作要求,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年内全面完成任务。同时,要健全管理制度,充实物资储备,落实经费保障,增强其防灾避险和应急救助功能。

  三、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每个社区至少明确1名灾害信息员,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灾害信息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其在灾害预警、灾情报送等方面的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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