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作为惠及民生的民心工程来抓。专项行动期间,省政府成立全省“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协调小组,由省政府副秘书长詹洪方任组长,省委维稳办主任、省公安厅副厅长程德民任副组长,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商务、文化、新闻出版、安全监管等部门的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程德民兼任办公室主任,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曾建新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有关联络工作。各地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本地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广泛发动群众。要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和取得的战果,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专项行动。要建立健全“四黑”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要继续开展“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虚心接受评议。要及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作为反面教材,教育群众,震慑犯罪。要委托有关统计调查机构开展群众满意度专项调查,把群众评价作为此次专项行动成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三)把握政策界限。要坚持服务群众、服务发展,坚持保护合法、取缔非法、打击违法,准确把握法律和政策界限,严格区分一般性违规问题与严重违法犯罪,严格区分一般从业人员与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严格区分被动盲从与主观恶意行为,坚持依法打击孤立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突出打击重点、确保打击效果,特别要把打击矛头对准那些利欲熏心、伤天害理,为牟取不义之财不惜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严重违法犯罪活动,切实打准打狠、打出实效。
(四)密切协作配合。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与相关部门加强执法协作,建立完善联合排查、案件移交、联合整治等工作机制,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商务、文化、新闻出版、安全监管、城管等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切实畅通日常联系、信息交流、情况通报、鉴定检测、案件移送等合作渠道,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公安机关要与检察院、法院加强司法会商,特别是对疑难复杂的“四黑四害”案件,要积极提请检察院、法院提前介入,统一办案思想,明确法律适用和证据标准,改进调查取证工作,确保打击惩处效果。要切实加强公安机关各警种间、区域间的警务合作。公安机关各警种、各部门要实施整体作战、合成作战。特别是对“四黑四害”团伙、流窜、系列案件,公安机关治安系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协调配合刑侦、经侦、网安、技侦等警种联合成立专案组,集中力量共同办案。要充分发挥区域警务合作机制的作用,对跨区域“四黑四害”案件线索,各涉案地要立足本地,积极主动地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整体打击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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