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城市燃气、桥梁、供排水、风景名胜区和公园游园的安全管理力度和居民饮用水、居民燃气使用的安全管理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十)积极开展污染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减排计划和目标责任书,推进污染减排项目按期实施,保证已建成污染治理设施达标稳定运行,确保完成减排任务,确保城市空气与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环境空气三项主要污染物监测浓度要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城市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要达到100%,达到或超过国家园林城市地表水Ⅳ类以上水体比率≥50%的标准。
加强对建筑、拆迁、市政施工、道路和运输扬尘控制以及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的管理。积极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禁止未经环保检测、尾气超标排放车辆上路行驶。加快建设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截污管网和脱氮除磷设施、水质在线监测设施,加快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改造,妥善做好已运行的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置,全面实施城市排水许可制度。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提高运营水平,确保设施正常运转和各项污染指标达标排放。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居民区的小型化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及中水回用工作。
(十一)大力实施畅通工程。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加快城市道路系统建设,优化完善城市路网,提高道路通行能力。重点解决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随意占道、阻碍交通,影响行人通行问题。出租车逐步实现定点停靠。逐步取缔人力三轮车、机动三轮车违法营运,优化城市交通秩序。完善路面监控系统建设,实现中心城区路面监控率提高5-10个百分点。
(十二)加强市容环境管理。加大市容市貌整治力度,对早夜市、露天市场、城区内私搭乱建、乱堆乱占、占道经营、马路工厂、露天烧烤、店外经营等影响市容市貌现象进行整治;大力宣传倡导文明祭祀,取缔城区生产、销售迷信产品行为和焚香烧纸等迷信活动,创造良好的市容环境。
(十三)集中整治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城乡环境“脏、乱、差”现象,清理城市街路、居民区和城乡结合部和居民庭院环境卫生,提高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加强农村卫生保洁和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构建整洁、卫生、有序、文明、良好的人居环境。
(十四)切实抓好建设领域信访稳定工作。层层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认真处理城镇建设中引发的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各部门主要领导要直接面对群众、亲自接待来访,解决突出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认真办理上级交办案件,及时上报案件调查处理情况。注重源头治理,形成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产生的长效机制。认真开展信访专项活动,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对重点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
(十五)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信息工作。认真执行辽宁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信息报送和城乡建设统计报表制度,确保建设项目信息和城乡建设统计报表报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完善建设项目信息和城乡建设统计管理制度,健全建设项目和城乡建设统计管理体系,加强项目信息管理和城乡建设统计队伍建设,搞好项目信息管理和城乡建设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提高建设项目信息和城乡建设统计工作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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