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集中供热工程。加快实施热电联产和集中热源改造,按
“一县城一热源”要求,对我县城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进行科学周密论证,尽快启动热电工程建设,早日投入使用。利用两年时间拆除10吨以下小型燃煤锅炉。
实施城市饮用水提质工程。按照国家《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改造城市供水设施设备,在2012年底前基本达到国家新标准。继续加强城市计划用水管理,实行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大力推广节水型器具,提高节水型器具普及率。
加大《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力度,实施燃气特许经营管理,加快燃气管网改造步伐,继续对城市燃气储罐进行改造。加大清理违章占压燃气管线力度,全力保障市民生活用气安全。
新城区排水管网采用雨污分流制,推进建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提高城市防汛能力和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
实施城市管理数字化工程,全面推广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实施城市绿化和水系建设工程。加强植树造林和公园绿地建设,完善公园设施和功能,加快主干道生态绿色景观建设,综合整治城镇区域内河及新开发建设人工河(湖),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城镇化绿化品牌和水系风景线。
加快景区内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步伐,严肃处理违规违章建设项目,不断提高风景名胜区的规划、保护和管理水平。
(四)加快推进建筑业做大做强进程。营造良好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查处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加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大力开展冬期施工,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的积极性,树立“辽宁建设无冬天”的新气象。切实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建立和完善防止拖欠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充分发挥建筑业统计工作在推进建筑业做大做强和科学发展过程中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
(五)加强城市规划工作。推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实现近期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开展重点地区、重点地段的城市规划设计。做好消防、地下空间利用等专项规划编制。建立健全城乡规划指导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筑立面审批和城市雕塑管理机构,认真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修改认定、规划评估、公示公告、统一管理、行政许可的规范执行。做好控规备案、规划审批、验放线、规划核实、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继续开展规划执法监察工作,加大规划批后监管力度,规范违法建设处罚程序,做好日常工作检查和专项工作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