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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宽政办发〔2011〕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灌水特区管委会,县直各局、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1]96号)和丹东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丹政办传[2011]5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经县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7月份以来,国内一些地方接连发生铁路交通、道路交通、煤矿瓦斯、矿山透水、火灾、建设物坍塌和桥梁垮塌等重特大事故。这些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依然存在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到位、安全监管不到位、治理整顿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教训极其深刻。
  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务院165次常务会议和省政府有关通知精神,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在谋发展,搞建设、抓生产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速度、质量、效益和安全的有机统一,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把保护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作为企业发展的前提条件,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和职业病危害治理等措施落实到位。要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认真落实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严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及时在现场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二)进一步强化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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