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产煤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煤矿安全生产属地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安全生产作为政府的首要工作来抓,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并落实自下而上的煤矿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要针对煤炭运输销售环节制定有关管理办法,严格核查煤炭来源,对来自无证矿井及违法生产煤矿的煤炭依法予以没收,并处罚款。
  县煤炭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职责,严格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对违法违规生产的煤矿实施停产整顿和行政处罚。要严格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好对生产矿、技改矿的复产、开工、复工及竣工的验收工作。全县技改煤矿要在年底前全部实现联合试运转。要将煤矿密闭的设置和启封管理作为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监督指导煤矿严格按照规范及标准,设置永久、临时密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煤炭局、产煤乡镇要对所辖煤矿的井下密闭实行统一管理,建立煤矿密闭管理登记、备案等制度和管理台帐。煤矿井下密闭的设置须经镇企业办批准后,方可予以设置,并报县煤炭局备案。煤矿井下密闭的启封须经县煤炭局审批同意后,方可予以启封。
  县国土局要加强采矿秩序的整顿和监管,积极推进煤炭资源的进一步整合,突出抓好打击非法开采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行为,严肃查处私挖乱采和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县公安局要加强对煤矿火工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的监管,严格按照煤炭管理部门的开工、验收程序供应火工品,严禁向非法违法煤矿批供火工品,严厉打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和使用火工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电力部门要加强煤矿供电管理,严禁为非法违法煤矿供电。对政府决定关闭的矿井必须切断电源,撤除电力设备设施。对停产整顿的矿井要按照整顿方案限量供电,并严密监控,发现超限量用电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依法采取限电措施。
  县人社局要加强煤矿从业人员就业准入的执法监察,保证煤矿用工合同签订率、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率、工伤保险缴纳率和全员培训率均达到100%。
  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把安全生产的责任目标落实到每一个环节。要继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不断提高本单位安全水平;要依法依规进行技改,严禁借机出煤及不按技改设计施工;要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入井制度,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做到持证上岗;生产矿和技术改造验收矿今年年底前必须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以上标准,否则不予生产验收。要加强“五大系统”建设,技术改造煤矿和生产矿今年年底前必须完成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五大系统的建设,否则不予验收和生产。各煤矿企业年底前要在煤台、主井口、副井口安装监视器,影像资料要求保存一个月以上。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