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宽政办发〔2011〕50号)
灌水特区管委会,八河川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煤管局、省煤监局《关于在全省煤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辽煤监管[2011]131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丹政办传[2011]48号)精神,夯实前一阶段打非治违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县政府决定于8月10日至10月30日期间,在全县持续开展煤炭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手段,坚决打击煤炭领域无证开采、私挖滥采和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等非法生产行为,规范煤炭生产秩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有证矿井开展专项整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杜绝发生死亡事故,促进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二、工作重点
为使此次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各产煤乡镇及县直相关部门要以全县煤矿的下列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为打击重点,全面开展打非治违工作。
(一)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
(二)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
(三)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
(四)非法用工、无证上岗;
(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
(六)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
(七)被兼并重组煤矿未按规定变更相关证照擅自组织生产;
(八)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九)不执行《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没有能力采取“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十)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责任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