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承德燕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批复
(冀财企〔2011〕93号)
王建华、王淑珍2位申请人:
你们报来的《关于设立承德燕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承德燕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制。
二、同意王建华、王淑珍为承德燕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股东。
三、同意王建华为承德燕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四、王建华(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号:13080049)、王淑珍(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号:13030064)、闵景福(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号:13040036)、郭颖(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号:13080050)、王丽华(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号:13090053)、张海峰(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号:13070070)、孟昭稳(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号:13000300)、王桂华(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号:13110013)、白晓燕(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号:13070010)、刘志民(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号:13000257)共10人为承德燕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30日内完成转所手续。
五、承德燕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办公地址为承德市双桥区车站路顺诚大厦602室。
六、承德燕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可从事各类单项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以及市场所需的其他资产评估或者项目评估。
七、承德燕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资产评估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八、根据《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第
三十七条及第
三十八条规定,我厅有权撤回、撤销授予你们的资产评估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