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2011年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电子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2011年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电子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食药监安〔2011〕180号)


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食药监法〔2011〕121号),为加强我省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我省基本药物生产企业按照规定时限实施电子监管,经研究,制定了《广东省2011年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电子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或者建议,请向省局及时联系和反馈。

  联系人:刘汉江

  联系电话:020-37886934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广东省2011年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电子监管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食药监法〔2011〕121号)以及2011年3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我局签署的《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2011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责任书》的要求,为确保2012年2月底前我省所有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品种全部赋码,结合我省基本药物目前电子监管工作的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进一步提高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电子监管重要性的认识。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电子监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是实践科学发展观、践行科学监管理念、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利用现代化手段转变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的迫切需要。

  (二)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凡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含未中标的基本药物生产企业)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实施电子监管的,一律不得承担基本药物生产工作。全力推进我省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电子监管的实施工作,保证正常生产的基本药物完全具备电子监管赋码及核注核销能力。

  二、组织与分工

  我省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由省局统一组织领导,督查和指导各市局开展监督工作,并及时将工作进度报送国家局。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该项工作的属地监管主体,具体负责本辖区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实施工作,基本药物生产企业是该项工作的实施主体。各市局要将本辖区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实施电子监管工作的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层层落实监管责任,明确分管领导,指定负责人和联系人。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