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企业对其资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应出具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证明、保险赔偿证明、资产清偿证明等;
3、债务人因承担法律责任,其资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的,应出具法院裁定证明和资产清偿证明;
4、债务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提出诉讼或仲裁的,经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债务人和担保人均无资产可执行,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或终止(中止)执行的,应出具人民法院裁定文书;
5、债务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提出诉讼后被驳回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的,或经仲裁机构裁决免除(或部分免除)债务人责任,经追偿后无法收回的债权,应提交法院驳回起诉的证明,或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证明,或仲裁机构裁决免除债务人责任的文书;
6、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债权,应提供国务院批准文件或经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
7、被投资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吊销营业执照、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失踪等,应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上述事项超过三年以上且未能完成清算的,应出具被投资企业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吊销等的证明以及不能清算的原因说明。 | |
36 | | 股权投资损失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苏地税规[2011]2号 | 1、《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
2、股权投资计税基础证明材料;
3、被投资企业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文件;
5、政府有关部门对被投资单位的行政处理决定文件;
6、被投资企业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
7、被投资企业资产处置方案、成交及入账材料;
8、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投资(权益)性损失的书面申明;
9、会计核算资料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10、被投资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吊销营业执照、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失踪等,应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上述事项超过三年以上且未能完成清算的,应出具被投资企业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吊销等的证明以及不能清算的原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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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 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款或委托其他经营机构进行理财的损失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苏地税规[2011]2号 | 到期不能收回的委托贷款或委托理财款项
1、委托贷款类损失或债权投资类委托理财损失比照债权投资损失报送资料;
2、股权投资类委托理财损失比照股权投资损失报送资料。 | |
38 | | 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损失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苏地税规[2011]2号 | 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金额
1、比照应收款项类损失应报送材料;
2、该担保与本企业应税收入、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证明材料。 | |
39 | | 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关联企业转让资产、提供借款及担保形成的债权损失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苏地税规[2011]2号 | 1、《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
2、企业的专项说明;
3、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 |
40 | | 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苏地税规[2011]2号 | 《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 | |
41 | 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确认(其他资产损失)(共3项) | 不同类别资产捆绑(打包)损失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苏地税规[2011]2号 | 以拍卖、询价、竞争性谈判、招标等市场方式出售,其出售价格低于计税成本的差额,应提供如下材料:
1、《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
2、资产处置方案;
3、各类资产作价依据;
4、出售过程的情况说明;
5、出售合同或协议;
6、成交及入账证明;
7、资产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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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 企业正常经营而内部制度不健全形成的资产损失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苏地税规[2011]2号 | 应由企业承担的金额,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并准予在税前申报扣除应提供如下材料
1、《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
2、损失原因证明材料或业务监管部门定性证明;
3、损失专项说明。 | |
43 | | 刑事案件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苏地税规[2011]2号 | 应由企业承担的金额,或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两年以上仍未追回的金额,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并准予在税前申报扣除应提供如下材料
1、《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
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立案侦查情况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等损失原因证明材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