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地税发[2009]32号 |
1、减免税审批(备案)申请表;
2、非营利组织认定文件;
3、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
4、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情况。
| |
2 | |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财税[2008]149号
苏地税发[2009]32号 | 1、减免税审批(备案)申请表;
2、产品品目明细表;
3、减免税项目所得核算明细账、期间费用分摊表;
4、特种行业许可证书(如远洋捕捞许可证等)。
| |
3 | |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免征、减征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八十九条;财税[2008]46号;财税[2008]116号
苏地税发[2009]32号 | 1、减免税审批(备案)申请表;
2、有权部门对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3、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竣工(验收)证明;
4、减免税项目所得核算明细账、期间费用分摊表;
5、企业经营该项目的第一笔收入证明,提供发票购领簿及免税项目开出的第一张发票;
6、提供项目权属变动证明(优惠期转让的)。
| |
4 | |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八十九条
苏地税发[2009]32号 | 1、减免税审批(备案)申请表;
2、有权部门认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批准件;
3、减免税项目所得核算明细账、期间费用分摊表;
4、企业经营该项目的第一笔收入证明,提供发票购领簿及免税项目开出的第一张发票;
5、提供项目权属变动证明(优惠期转让的)。
| |
5 | | 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财税[2010]111号;国税函[2009]212号;苏地税发[2009]32号 |
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
1、减免税审批(备案)申请表;
2、技术转让合同(副本);
3、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4、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5、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
1、减免税审批(备案)申请表;
2、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3、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
4、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5、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6、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 |
6 | | 高新技术企业减征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国科发火[2008]172号;国科发火[2008]362号;苏地税发[2009]32号;国税函[2009]203号 | 办理减免税手续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1、减免税审批(备案)申请表;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报送以下资料: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
2、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3、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4、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 |
7 | |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国税发[2008]116号;苏地税发[2009]6号;苏地税发[2009]32号;苏地税规[2010]5号 | 1、减免税审批(备案)申请表;
2、税务部门发放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
3、实际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填报《研究开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4、委托开发项目,同时报送受托方提供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明细表(委托开发项目填报)》;
5、集中开发项目,同时报送研究开发费决算表、费用分摊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企业申请办理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可提供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 | |
8 | |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税前加计扣除 |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苏地税发[2009]32号 | 1、减免税审批(备案)申请表;
2、残疾职工花名册及残疾人证;
3、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
4、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
5、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6、企业职工工资表及支付工资凭证。 | |
9 | | 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扣 |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国税发[2009]87号;苏地税发[2009]32号 | 1、减免税审批(备案)申请表;
2、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后出具的年检合格通知书(副本);
3、关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情况的说明;
4、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或章程、实际所投资金验资报告等相关材料;
5、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职工人数、年销售(营业)额、资产总额等)说明;
6、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
10 | | 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苏地税发[2009]32号 | 1、减免税审批(备案)申请表;
2、符合技术进步的,提供相关证明;
3、符合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提供中介机构证明;
4、实行加速折旧固定资产的入账凭证(发票)及情况说明;
5、采用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明细清册。
| |
11 | | 无形资产缩短摊销年限 | 财税[2008]1号 | 1、减免税审批(备案)申请表;
2、购入的无形资产的入账凭证(发票)及情况说明。 | |
12 | |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财税[2008]47号;财税[2008]117号;苏财税[2008]37号;苏地税发[2009]32号 | 1、减免税审批(备案)申请表;
2、有权部门出具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产品)认定证书;
3、有权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包括利用资源的名称、数量、占比);
4、各项产品销售收入核算明细表。
| |
13 | | 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 《企业所得税法》三十四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财税[2008]48号、财税[2008]115号;财税[2008]118号;苏地税发[2009]32号;国税函[2010]256号 | 1、减免税审批(备案)申请表;
2、专用设备的相关机构认定证明;
3、购置专用设备合同、发票;
4、购置专用设备资金来源说明及相关证据;
5、专用设备实际投入使用的说明,设备投入使用时间与取得发票时间不一致的应当专项说明;
6、投资额逐年结转抵免的明细表;
7、专用设备权属变动情况说明。
| |
14 | | 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 财税[2008]1号;苏财税[2008]16号;发改高技[2008]3697号;苏地税发[2009]32号 | 1、减免税审批(备案)申请表;
2、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国家有权部门颁发的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证书(文件),企业年检合格证;
3、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证明材料或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证明材料;
4、享受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生产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须提供国家相关文件;
5、获利年度说明;
6、职工培训费用明细账;
7、软件生产企业享受增值税退税的凭据。
| |
15 | |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 财税[2008]1号;苏财税[2008]16号;发改高技[2008]3697号;苏地税发[2009]32号 | 1、减免税审批(备案)申请表;
2、政府相关部门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项目立项书、可研报告的备案、批复件;
3、生产线宽有要求的集成电路产品证明材料;
4、获利年度说明。
| |
16 | |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 财税[2008]1号;苏财税[2008]16号;苏地税发[2009]32号 | 1、证券投资基金批准文件;
2、申请免税的证券投资基金各项收入明细;
3、《涉税事项申请单》。 | |
17 | | 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 财税[2008]1号;苏财税[2008]16号;苏地税发[2009]32号 | 1、涉税事项申请单;
2、证券投资基金分配方案;
3、投资者申请免税的证券投资基金分配收入明细表;
4、投资份额证明件。
| |
18 | |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 财税[2008]1号;苏财税[2008]16号;苏地税发[2009]32号 | 1、涉税事项申请单;
2、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批准、注册证明件;
3、证券投资基金批准文件;
4、申请免税的收入明细。
| |
19 | | 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职工教育经费扣除不超过工资薪金8% | 财税[2010]65号 | (税率优惠, 减按15%)税前扣除(南京,苏州,无锡)
1、涉税事项申请单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证。
| |
20 | | 科研企业转制免征企业所得税 | 财税[2005]14号;财税[2008]1号;苏财税[2008]16号;苏地税发[2009]32号 | 1、减免税审批(备案)申请表;
2、有关部门出具的改制单位名单或改制批复,经批准的改制方案;
3、改制企业股权证明资料。
| |
21 | |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免征企业所得税 | 财税[2009]34号;财税[2009]105号;苏财税[2009]35号
| 1、减免税审批(备案)申请表;
2、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或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宣传部发布试点单位名单;
3、转制方案批复函;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5、整体转制以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需提供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
6、同在职职工签定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证明 ;
7、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变更资本结构的,须出具相关部门的批复。
| |
22 | | 新办文化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 财税[2009]31号;国税函[2010]86号 | 1、减免税审批(备案)申请表;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试点单位名单。
| 执行至2010年底 |
23 | | 股权分置试点改革 | 财税[2005]103号;财税[2008]1号;苏财税[2008]16号;苏地税发[2009]32号 | 1、减免税审批(备案)申请表;
2、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单位文件;
3、非流通股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4、支付对价协议。
| |
24 | | 清洁基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财税[2009]30号 | 1、减免税审批(备案)申请表;
2、发改部门CDM审批资料;
3、财务报表;
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 |
25 | | 实施CDM项目所得(税前扣除及减免企业所得税) | 财税[2009]30号 | 1、减免税审批(备案)申请表;
2、发改部门CDM审批资料;
3、财务报表;
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 |
26 | | 企业发生特殊性重组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债务重组收入递延确认除外 | 财税[2009]59号;苏地税发[2009]69号 | 1、《--------事项备案报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