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一审批标准。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车辆必须是安全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设施齐全有效、7座以上的客运车辆。驾驶人必须是驾龄3年以上、3年内无酒驾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心健康的本地居民。
(二)统一外观标识。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标识管理,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车辆的车体外观标识、驾驶人标识、跟车教师标识和乘降站点标识的式样由省交警总队统一制定,由当地政府按标准配制。
(三)统一专用号段。对符合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标准的机动车辆,全省统一采用专用号段 “XS” (学生拼音字母缩写),按地区发放。城市专用号段车辆可在公交专用道行驶、优先通行。
(四)统一检验管理。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车辆管理档案,相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每年除正常定期检验外,每学期开学前都必须对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车辆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确认,严把检验准入关。
(五)统一驾驶人教育。要对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车辆驾驶人实行统一资格管理,每年至少组织两次 (每学期一次)交通安全集中教育培训。教育部门要利用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车辆行驶区间和车内空间,对驾驶人及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素质教育。
三、强化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道路交通部门要做好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车辆行驶路段的维护与保养工作,优先保证险工险段的维修、清障,确保桥梁、渡口安全畅通;运输管理部门对从事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的运输企业,申请从事道路旅游包车客运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必要支持。
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车辆安全的指导和检查,为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车辆提供方便快捷的车辆年检服务,减免牌照工本费等各种费用;定期开展驾驶人审验及安全教育,配合教育部门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税务部门要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在国家现行政策允许范围内,采取即收即退或先收后退的办法,减免车船使用税等相关税费。
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车辆收费的监管,控制收费标准。由政府或学校出资的,收费要尽可能体现公益性原则;由社会或个人出资的,收费按保本或微利原则确定。所有车辆的收费都应报当地物价、教育部门备案。
保险机构对车主必须缴纳的车辆、承运人、第三者投保等各项保险要予以最大限度优惠,并建立理赔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理赔事宜。省教育厅将通过协议招标方式,协调保险机构落实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