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吉政办发〔2011〕26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接送中小学生 (包括幼儿园儿童,下同)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乘车安全,逐步建立起职责权利明确、规范有序运行、满足实际需要的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机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必须坚持 “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 (市、区)政府是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及车辆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尽其责,加强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各县 (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成立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教育、公安、财政、交通、税务、安监、物价等部门及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参加,层层签订管理责任状,把各项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位。领导小组下设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联合办公室,具体负责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的统筹协调工作。
各市 (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也要成立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加强对所属县(市、区)工作的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省政府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
二、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 “五统一”管理
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车辆是指经公安交管、教育等部门审核批准并实行规范管理,专门用于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的机动车辆。各县 (市、区)政府应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车辆购置及管理模式,例如:可以由政府出资统一购买车辆接送中小学生;可以实行政府和个人共同出资购置车辆接送中小学生;可以由政府委托专业经营运输公司接送中小学生;可以采取优惠政策,组织社会运力承担中小学生上下学运送等。无论采取哪种模式,都必须严格执行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车辆准入审批管理制度,做到“五个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