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报送2007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创新之举和亮点做法的通知
(宁价检字[2007]15号)
各市、县(区)物价检查所:
今年以来,全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围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价格收费问题,大力整顿和规范价格秩序,充分发挥价格监督检查职能作用,为促进价格总水平的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为展示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今年的工作成效,总结工作经验,请各地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认真盘点今年以来工作中的创新之举和亮点做法,内容可以涵盖价格收费检查、市场价格监管(特别是食品价格检查和成品油价格检查)、价格服务(主要是“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价格举报、价格社会监督、价格诚信建设、价格法制建设、当地党委政府对价格工作的支持、综合基础等各个方面,精选2-3个创新之举或亮点做法,同时认真统计填写附表中的数据(2007年1-11月),一并与文字材料于12月15日前上报自治区物价检查所(综合指导科,传真电话:0951-5043957)。每个创新之举或亮点做法文字要精炼,字数不超过200字,简要介绍具体做法和取得成效即可;附表统计数据要准确,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不要瞒报、虚报。
联系人:王莉 联系电话:0951-5046039
附表1:价格检查统计表
附表2:价格举报情况统计表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表1:
价格检查统计表
单位:件、万元
查处价格违法情况
| 实施经济制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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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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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退还用户金额
| 没收违法所得金额
| 罚款
金额
| 上缴财政金额
| 经济制裁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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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4+5
| 7=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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