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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2、制定和完善小城镇消防规划。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抓紧制定、修订消防规划。未制定消防规划的城关镇和国家、省级重点镇要在2006年底前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并通过政府审批。其余经济条件较好的小城镇要在2007年底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2008年底所有建制镇均要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

  (四)建立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1、建立灭火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力量体系。2006年底,市政府组织公安、安监、交通、卫生等部门成立灭火及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领导小组,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分工和职责,确保出现事故能够快速、协调、有序的进行处置。各县(市、区)也必须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2、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到2007年底,GDP超过亿元或人口超过10万的建制镇要建立地方专职消防队;经济发展较快的建制镇、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以及生产规模大、火灾危险性大的企业和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要建立专、兼职消防队。

  3、整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将曲阳、涞源矿山救援队,涿州、宝硕集团危险化学品救援队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纳入城市整体消防应急救援体系,与现役消防队和公安专职消防队同管理、同训练,逐步推动应急救援工作的社会化进程。

  (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努力开创消防工作群防群治新局面。

  1、制定消防宣传长期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从2007年开始,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类人员教育、岗前培训部门,分头、逐级组织开展对全市所有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重点工种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 2007年培训率达到70%,2008年培训率达到100%。

  2、有效利用公共设施开展消防宣传。2006年将三丰路建成消防宣传一条街;2007年,市区主要建筑物上消防宣传标语或图画悬挂率达到50%;2008年悬挂率达到100%。

  3、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各类媒体要将消防宣传作为一项经常性公益宣传内容纳入重点宣传报道范畴,为消防宣传提供便利条件。

  4、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四进”活动。各级各部门按照“因地制宜、以点带面、逐步扩展、逐步完善”的原则,积极推动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 2006年底,普及率达到40%,2007年底达到70%,2008年底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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