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评机制。市政府组成考核组,于每年的7月份、12月份对各级各有关部门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考评成绩与各级各部门综合考评成绩及有关负责人的提职留用挂钩。
4、认真落实消防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及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
河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建立健全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机制。各级政府要设立并公布火灾隐患举报电话、信箱,明确专人负责,对举报、投诉的火灾隐患及时核实,依法查处,并对公民监督、投诉、举报火灾隐患的行为给予奖励。
(二)以火灾隐患整改为重点,全面推动消防工作向纵深发展。
1、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火灾形势和季节特点,适时组织开展各项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2、加强协调联动。各职能部门每年适时组织开展以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等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查处的火灾隐患要充分行使行政执法手段,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3、加大对重点火灾隐患的整改力度。各职能部门要对重点火灾隐患实施跟踪问效机制,每月一督查,每季一调度,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4、加强对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公安消防机构与质检、工商等职能部门协调配合,于每年8月份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并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日常检查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中,建立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5、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评估机制。2006年底前,市政府建立由相关专家组成的消防安全评估委员会,制定出台《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标准》,从制度建立、措施落实等方面对各类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工作于2007年在全市全面展开。各县(市、区)也要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评估机制。
(三)大力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城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1、进一步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把建设和规范本地消防站和市政消火栓作为2007年的重要工作来抓;发改部门要将消防站、消防水源等基础建设项目列入“十一五”投资计划,分期、分批抓好落实。2007年底前市区新建两个消防站(1个特勤站和1个普通站),2008年底前再建两个消防站(2个普通站),确保2008年市区消防站总数达到10个。涿州、雄县、定州消防站危旧营房改造工程全面展开,力争2006年底竣工。唐县、阜平、曲阳、徐水、定兴、博野、涞水7县以及涿州市松林店镇、蠡县留史镇、辛兴镇、定兴县固城镇4个省级重点镇,必须在2007年10月前建成符合要求的消防站。在消防水源建设方面,无市政给水管网的县(市)要在2007年底建设完成能满足本辖区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天然水源等取水设施;有市政管网的县(市)要在2008年底结合市政管网改造工程,补还市政消火栓欠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