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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保市政〔2006〕1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推动我市消防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保驾护航,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利用三年时间,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协调发展、城乡统筹、依法治患、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全力救援”的原则,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全面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为“十一五”期间我市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定期联席调度;加大对消防事业的投入,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和乡村建设同步,不欠新帐;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培训机制建立健全,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高;火灾隐患尤其是重大火灾隐患发现一处、整改一处,重特大火灾得到有效遏制;城市联合灭火救援应急体系建立并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快速发展。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完善“五大机制”,努力构建消防工作新格局。

  1、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2、建立健全消防工作会议制度。各级政府至少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常务会议,专题听取消防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分析形势,调整消防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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