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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做好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做好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宁价检发[2007]241号)


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

  2008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将至,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抑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全区人民平安和谐地欢度“两节”,现就做好“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保持“两节”期间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两节”期间是居民消费比较集中的时段,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价格工作面临的形势,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两节”期间价格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来抓,作为贯彻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全区物价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措施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创新工作方法,严肃查处乱涨价、乱收费行为。同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好重要商品的生产和市场供应,加强采购调运,充实必要的库存,确保市场货源充足,满足居民消费需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价格,“两节”期间要保持基本稳定。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以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奶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以及成品油、液化气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为重点,密切关注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粮油肉禽蛋奶等供应和市场稳定工作。组织检查人员重点对所在市县城镇大型粮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奶产品价格进行检查及巡查,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行为。对出现的价格异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自治区物价局。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协调铁路、交通部门,切实组织好旅客和重要物资的运输工作,确保运输快捷安全。切实落实主要农副产品运输过程中的税费减免政策,有条件的地方要扩大绿色通道范围,努力降低农副产品运输和经营成本,保持食品价格的基本稳定。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人民生活必需品及重要公共事业价格和收费的监管,落实好国家价格监管政策。要重点加强液化气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对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和干预措施、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要从严查处;要加强对铁路、公路、城市公交、出租车、农村客运等交通运输价格,住宿、餐饮、购物、停车等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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