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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开展创建“明码标价示范店”活动的通知


  1、申报(6月1日-6月20日)。本次创建“明码标价示范店”活动先在商品零售业内开展,凡是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五个地级市所在地的从事商品零售业的企业,符合“明码标价示范店”标准,均可向本市价格主管部门申报。

  2、辅导与初评(6月21日-7月20日)。由五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考核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前期辅导,具体帮助申报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建立价格台帐等,经过一个月的辅导期后由五市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初评,将申报企业材料(包括初评企业名单、参评申请、明码标价工作实施情况)和初评意见报自治区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局检查四科,电话:5058113)。

  3、审查与公示(7月21日-8月20日)。根据初评结果,按照“明码标价示范店”标准,由自治区物价局组织严格审查。之后通过新闻媒体或自治区物价局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评议。

  4、授牌。根据审查与公示结果,由自治区物价局确定“明码标价示范店”名单,于2008年9月举行授牌仪式,统一授予“明码标价示范店”牌匾,并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公告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

  5、复核。“明码标价示范店” 牌匾不搞终身制,每两年由自治区物价局进行一次复核确认,复核不合格的,予以摘牌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

  五、授牌名额

  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全区五市授牌企业总数不超过20家。

  六、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参与

  各参与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明码标价示范店”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把此项活动作为文明诚信建设的主要内容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全面做好此项工作,认真抓出成效,为创建我区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做出积极贡献。

  (二)加强宣传,扩大影响

  五市价格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进行宣传教育,扩大影响。对失信者要公开曝光。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努力提高诚信意识,将价格主管部门推动的创建“明码标价示范店”活动逐步转变为经营者的自觉行动。

  (三)加强管理,精心组织

  五市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查处各种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严格按《宁夏自治区物价局明码标价示范店标准》,辅导、推荐和评选示范单位,不降低标准,不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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