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开展创建“明码标价示范店”活动的通知
(宁价检发[2008]16号)
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区市场价格秩序,积极倡导和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活动,创建优良的消费环境,依据《
价格法》、《
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自治区物价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创建“明码标价示范店”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重要指导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参与、消费者认可、社会监督的基本思路,大力倡导经营者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强化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建立和完善经营者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规范和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目标
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加强诚信教育,落实诚信责任,营造良好的经营秩序,全面推行以明码标价为主的各项诚信建设,实现创建明码标价先进单位和经营诚信目标。
三、活动组织
创建“明码标价示范店”活动由自治区物价局统一部署、考评、验收、命名,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推荐和指导。今年,创建活动先在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五个地级市所在地开展,采取宣传与整治结合、检查与规范并举的工作方式,本着一手抓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一手抓树立正面典型的原则,积极有效地开展本次活动。同时,要通过建立价格诚信信息记录制度,把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作为推进价格诚信、打击价格欺诈的治本之策。
四、考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