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开展全区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宁价检发[2009]2号)
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
去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区经济增长速度下行压力也逐渐增大,农民工就业形势严峻,保持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难度进一步加大,2009年“三农”工作面临更多挑战。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发[2009]1号文件精神,保障惠农政策落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开展全国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9]262号)要求,自治区物价局决定继续开展全区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工作部署
(一)专项检查从2009年2月20日开始,4月底结束。专项检查的范围是2008年1月1日以来各项涉及农民生产、生活的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对重大违规收费案件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专项检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自治区物价局组织安排。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局除对区级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外,还将对中宁县和银川市西夏区实施直接检查;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具体检查,五个地级市也要选择对辖区内的一个县(区)实施直接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抓住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安排检查工作。
(三)专项检查中,自治区物价局将组织调研督导组,赴部分市、县(市、区)开展涉农收费专题调研,并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导;同时,对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检查处理案件、纠正越权文件等工作加强督导和支持。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结合2008年开展的清理整顿涉农收费工作,检查有关政策落实情况。主要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一)涉及农民工收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利于农民工流动、就业的歧视性、限制性收费政策,以及按照《关于
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规定,取消和停止征收义务教育借读费、暂住证(卡)工本费、劳动合同鉴证费等费用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