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厉打击价格和市场违法行为,全力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各级价格主管和工商部门在这次“百日市场价格和市场秩序执法大检查”行动中,要采取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突出重点,多策并举,多管齐下。价格主管部门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谣言、价格垄断、价格欺诈、搭车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检查相关部门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一系列扶持生产、流通的收费减免、价格优惠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定点商场、超市销售政府进行价格补贴的猪肉、羊肉、牛肉价格执行情况;工商部门重点检查垄断市场、欺行霸市、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特别要加强开斋节、中秋节、中阿经贸论坛、国庆节期间的市场监管,确保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市场规范有序,价格平稳。对查处的价格违法和扰乱市场案件,一经查实,要依据相关价格、工商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引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和混乱的,要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要及时澄清不实报道,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百日市场价格和市场秩序执法大检查”行动期间,自治区物价局、工商局将组织督导组,对各地开展“百日市场价格和市场秩序执法大检查”行动进行督促检查。
五、做好价格政策宣传,引导合理消费行为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价格政策宣传力度,协调配合当地媒体及时报道各级政府的价格、市场调控监管措施,引导媒体正确报道价格形势,增强群众对稳定物价的信心。做好与群众沟通、疏导工作,大力宣传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是当前政府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政府有条件、有能力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发布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引导消费者保持合理的消费行为,防止不适当的消费行为引起的价格波动,稳定市场预期,安定民心。
六、充分发挥价格举报投诉和消费者举报投诉系统功能,有效化解价格和消费矛盾
各级价格主管和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投诉和“12315”消费者举报投诉功能,落实岗位值班制度,确保举报投诉热线24小时畅通。建立应急值班制度,增强快速反应能力,对市场和价格波动要高度关注,灵敏反应。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咨询,掌握第一手情况,妥善应对突发价格和市场事件、群体上访等紧急情况,努力化解价格、消费矛盾,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