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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开展百日市场价格和市场秩序执法大检查行动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开展百日市场价格和市场秩序执法大检查行动的通知
(宁价检发〔2011〕31号)


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工商局:

  今年以来,我区以农产品为主的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涨幅较大,加大了城乡居民的生活成本。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精神,规范市场秩序,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自治区物价局、工商局决定,从8月26日起至11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百日市场价格和市场秩序执法大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百日市场价格和市场秩序执法大检查”行动的重要性

  农产品价格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保持粮食、蔬菜、肉禽蛋等农副产品正常的生产、流通和价格秩序,事关我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开展“百日市场价格和市场秩序执法大检查”行动,严厉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假冒伪劣等行为,坚决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是当前管理通胀预期,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安定人民群众生活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各级价格主管、工商部门要充分认识稳定价格总水平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开展“百日市场价格和市场秩序执法大检查”行动作为当前价格和市场监管的中心工作来抓,集中精力、集中人力,全力以赴,采取有力措施,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把物价涨幅控制在人民群众可承受的范围内。

  二、进一步完善市场监测预警制度,健全应急响应机制

  各级价格主管、工商部门要建立健全市场监测、预警、监管工作制度,完善应急工作预案,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监测预警,密切跟踪粮食、食用油、肉食、蔬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价格变化和流通秩序,对今年以来价格上涨较多的农副产品要加大市场检查巡查力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突发性价格上涨和市场流通秩序问题,要及时启动应急监测预警机制,及时调整市场监管重点,加大价格和市场检查力度,并在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当地党委政府和自治区物价局、工商局。

  三、加强市场检查巡查,规范价格和市场行为

  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市场监管力量,立即组织开展“百日市场价格和市场秩序执法大检查”行动,制定市场监管方案,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突出抓好粮食、蔬菜、肉食、食用油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和市场的检查巡查,组织检查人员对经营粮食、蔬菜、肉食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集贸市场、大型超市、商场、农超对接便民点等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巡查、提醒、告诫,督促经营者合法经营,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营造良好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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