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勘察市场及质量专项检查省级检查的通知
(建市函〔2011〕101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勘察市场,提高工程勘察质量,促进行业发展,我厅于今年4月布置了开展全省工程勘察市场及质量专项检查工作,制定并印发了《全省工程勘察市场及质量专项检查方案》,目前已按计划完成了企业自查和市级复查工作。经研究,定于9月15日至25日开展全省工程勘察市场及质量专项检查省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和内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工程勘察市场及质量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建市函〔2011〕399号)所列依据和内容。
二、检查范围
在建公共建筑工程及受检工程勘察单位。原则上每个市抽查3个工程勘察项目。
三、检查程序
1、听取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关于本市工程勘察市场及质量自检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措施、有关工作意见的汇报。
2、对勘察项目进行现场考察,核查是否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岩土工程勘察业务,勘察纲要和勘察工作量布置是否满足相关规范、规程要求,相关人员的资质、设备及仪器的维护和检修记录,勘探和取样、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工程勘察取费等情况。
3、对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考察,核查抽检项目成果资料存档情况。
4、反馈检查情况。每个市检查结束后,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下发《工程勘察市场及质量监督执法建议书》。
5、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填写附件列表,形成全省工程勘察市场及质量检查情况的书面报告,交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汇总。
四、检查分组及时间安排:
组别
| 组长单位
| 待检城市
|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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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省建设稽查局
| 阜阳市、亳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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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标准定额处
| 六安市、淮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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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质量安全监管处
| 蚌埠市、淮北市、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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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质量安全监管处
| 马鞍山市、安庆市、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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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建筑市场监管处
| 芜湖市、宣城市、黄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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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建筑市场监管处
| 合肥市、滁州市、铜陵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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