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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然气燃料汽车动力增装须到获得资质认定的企业进行,增装收费按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标准执行。汽车增装后,车主凭车辆增装合格证、气瓶质检报告,到公安车管部门登记备案。城市公交、客运及出租车原则上由相应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按计划进行增装。
  四、组织领导及分工
  成立秦皇岛市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市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的组织、领导及重大事项的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推广运用工作。各成员单位分工如下:
  市发改委:依法对加气站的项目进行核准(审批、备案)。
  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天然气汽车增装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加气站建设发展规划的编制、修订及实施,天然气加气经营企业资格审查;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天然气汽车增装数量的调控。
  市质监局:负责车用气瓶安装、检验单位的资格审查;负责车用气瓶的使用登记;负责车用气瓶加气站的充装许可;负责充装计量等监督管理。
  市公安局: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负责对增装后的汽车进行登记备案及正常审验。
  市安监局:负责对发改部门核准(审批、备案)后的加气站实施安全许可,对加气站建设项目进行设立前的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天然气专用运输车辆的运输许可和监管。
  市物价局:负责对汽车加装、天然气加气销售价格进行监管。
  市环保局:负责指导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的相关工作,引导超标排放的公益性车辆增装为天然气燃料汽车。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共同推进。推广应用天然气汽车是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改善大气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创建生态城市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配合,确保把推广应用天然气汽车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本着整体谋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先期在出租、公交车辆上使用天然气,运行成熟后再全面推广。
  (二)统筹规划,均衡发展。坚持气源、加气站、应用车辆协调发展原则,在充分保障气源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布点规划建设加气站,方便车辆加气。同时,要根据市区天然气汽车推广工作的进度,从严控制汽车加装企业的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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