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秦政办〔2011〕1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秦各单位:
《秦皇岛市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秦皇岛市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加快低碳城市建设步伐,加大天然气燃料汽车推广使用力度,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和我市“旅游立市”战略实施的客观需要,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场引导、企业运作、车主自愿”的原则,根据“环保、安全、经济”的要求,有序推进车用天然气加气站点建设,规范汽车燃气动力增装行业管理,努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
二、发展目标
优化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布局,加快站点建设,形成“布局合理、资源互补、竞争有序”的车用天然气供气网络;加快推进公交、客运、出租以及环卫等车辆燃气动力增装步伐,全面提升我市车辆清洁能源使用水平。
三、推广措施
(一)加快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建设
1.加气站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2002-2020年),按照“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形成网络”的原则,有序推进实施。
2.CNG加气站按照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06年版)及SY0092-98《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设计规范》等标准执行。如有国家最新标准出台,应依照相应标准执行。
(二)规范汽车燃气动力增装行业管理
1.汽车燃气动力增装企业须依法取得相关特种设备许可资质,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增装、检测设备以及厂房场地、技术工人须符合相关要求。
2.汽车燃气动力增装企业须按要求向质监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通过相关审查后由质监部门给予资质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3.汽车燃气动力增装企业对增装后的汽车质量负责,并出具增装汽车合格证书,按照“一车一档”原则建立增装汽车档案。增装车辆使用的车载气瓶须经质监部门登记注册。
(三)规范天然气燃料汽车增装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