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报流程及时间
按照属地申报原则,由项目业主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市)县服务业牵头部门提出项目投资奖励的书面申请,提交申报资料。项目所在地的区(市)县服务业牵头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业主的资质、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两单位联合签发《成都市2011年度服务业特别重大项目投资奖励申请表》(见附表),连同申报材料一式5份(附相关电子文档)报本级政府确认后于2011年9月30日前转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五、申报材料
(一)项目所在地的区(市)县服务业牵头部门出具的报经所在地政府审核同意的书面申报函(须加盖所在地政府公章);
(二)项目业主的书面申请报告原件;
(三)项目业主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国税、地税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项目审批、核准立项或备案通知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建设证明)复印件;
(五)项目业主提交市房管局并抄送市商务局的项目公司法人代表亲笔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的项目不分割出售产权承诺书原件;
(六)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缴纳项目土地出让价款凭证复印件;
(七)项目业主委托成都市政府性审计、会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内的专业机构出具的该项目从开工至申报期止累计完成投资额和2011年1月1日至申报期止实际完成投资额(须扣除2011年度缴纳的土地费金额)的审计报告;
(八)属于2011年内竣工投运项目的,项目业主还须提交项目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及开业运营相关证明资料、照片复印件。
项目业主提交的申报材料中若有复印件,则须提供其原件备验。
六、项目审定、验收及资金拨付
(一)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人员、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评审确定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并测算需奖励金额;
(二)对评审确定的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由市商务局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向市商物投集团公司出具拨款通知文件,同时抄送相关区(市)县财政、服务业牵头部门;
(三)由相关区(市)县服务业牵头部门通知企业或项目业主单位到市商物投集团公司办理拨款手续。
七、申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