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新建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支持资金,由符合条件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上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按照预算级次将资金拨付至区(市)县财政部门,区(市)县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按时将资金拨付到本区(市)县劳务服务平台。
(五)企业项目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审查合格后,由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项目企业所在的区(市)县财政局,区(市)县财政局在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相关企业。
四、申报材料
(一)外经资金申请报告;
(二)外经支持资金申请表(附件);
(三)境外实际投资(境外承包工程营业额)有效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文件,合作项目合同副本的商务部分[包括签约方、合同金额、委托目的、合同有效期、签约时间、生效时间、签字页]及特许经营或使用中国技术标准的条款等,境外企业注册文件复印件,外汇汇出核准文件,资金汇出证明或海关报关单,用于投资的外汇资金经国内主管部门核准并有清晰流向的证明,相关股权证明材料,费用支出相关凭证复印件,外派劳务人员培训补贴审查明细表及相关人员护照、签证复印件、投资[工程]地中国使领馆商赞处证明、项目现场图片资料等);
(四)参会企业或承办单位缴纳展位费用、组织费、会务费、人员及交通等相关费用有效凭证复印件;
(五)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其它相关资料。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以及项目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企业鲜章;
(二)项目执行情况和项目相关证明文件应详实;
(三)申报材料用A4纸张,按照需提供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统一编制页码;
(四)所申报的项目不得与本市类似扶持资金其他项目重复。
六、本意见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七、本实施细则已同时在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网站公布,附件请在市商务局网站下载。
市商务局网站网址:http://www.cdmbc.gov.cn/(重要通告栏)
市财政局网站网址:http://10.72.97.41:7100/
联系人:张洪玲 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处